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能源〔2025〕1645號),大力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園區化、市場化發展,力爭到2030年,全省光熱發電在建在運總規模達到800萬千瓦、在運裝機規模突破500萬千瓦,打造“中國光熱之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分年分批推動實施。結合"十五五"全省電力缺口及調峰需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分年分批開展獨立光熱優選工作,規模每年約100—200萬千瓦。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價格承受和建設周期等因素,通過評價調節性能優越性、技術路線先進性、建設條件成熟度、示范效應、經濟效益等,以競爭性評選方式實施項目。
二、健全要素保障機制。建立重點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對納入年度建設方案的獨立光熱電站開辟綠色通道,實行"一項目一專班"制度。專班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電網等部門及項目所在市(州)政府組成,聚焦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等關鍵要素保障,主動銜接企業協調推進前期手續辦理,實行專人負責、清單化管理、臺賬式推進,確保項目快速落地實施。
三、強化價格支持政策。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納入存量的光熱項目按照我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方案執行。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增量獨立光熱項目,按規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熱項目獨立開展機制電價競價。考慮企業綜合收益、綠電價值等因素合理設定競價上限,按照不低于光熱項目成本設定競價下限,競價下限從0.55元/千瓦時逐年適度退坡,到2030年與煤電基本相當。競價電量綜合考慮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和支持光熱發展需要等因素確定,確保平均納入電量比例不低于當年光伏、風電競價納入電量比例。優化完善光熱電站可靠容量評估方法,對機制電價外的容量給予容量補償。
四、鼓勵拓展應用場景。支持綠色算力企業、裝備制造企業按照安全優先、綠色友好、源荷匹配的原則,探索建設以風光熱儲為支撐的離網供電系統,更好滿足綠色用電需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我省綠電直連試點申報相關要求開展前期工作,經評審納入綠電直連試點項目清單后,統籌推進實施。
五、推動參與電力市場。完善支持光熱發電參與電力市場規則機制,推動各類市場規則有效銜接。鼓勵和支持光熱發電項目積極參與各類電力市場交易,構建以中長期交易為基礎、現貨交易為補充、輔助服務市場為增益的多元化收益結構。支持參與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促進光熱發電支撐調節價值發揮,推動提升項目整體經濟性。
六、探索自建廠用電源。對于"十四五"以來建設并網的光熱項目,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光熱廠區可靠供電的前提下,支持項目建設單位結合自身用電需要,探索在光熱場區或附近建設離網光伏電站及儲能設施,用于滿足光熱電站自身生產運營用電需要,降低運營成本。經建設單位申請,項目納入開發建設方案后,可啟動建設。原則上,離網光伏電站規模不得超過光熱裝機規模的15%。
七、聚力科技創新攻堅。引導創新資源向光熱企業集聚,支持企業圍繞產業需求,牽頭承擔光熱發電關鍵技術攻關與重大示范項目,鼓勵企業根據自身創新能力與產業帶動潛力,自主凝練攻關方向,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級科技計劃予以支持。鼓勵企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等高能級平臺,按規定給予現行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強化企業在研發決策與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惠企政策,加快培育技術領先、競爭力強的光熱發電產業體系,推動創新鏈、人才鏈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對成效顯著的項目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科技計劃。
八、扎實開展技術示范。原則上光熱電站單體規模不低于30萬千瓦,在30萬千瓦等級電站建設運行水平相對成熟并形成一定規模后,逐步向60萬千瓦等級示范應用推廣。項目應采用塔式、槽式等高參數、高效率技術路線,應滿足青海電網夜間電力保障需求,并逐步提升對電力系統的響應能力,鼓勵開展先進技術與創新裝備試點示范。
九、爭取國家金融支持。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光熱項目納入國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預算內資金等政策支持范疇。鼓勵金融機構為光熱項目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光熱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
十、加強光熱國際合作。充分發揮青海省光熱發電資源與產業集聚優勢,持續提升光熱發電技術水平,以裝機規模大、調節支撐能力強、技術水平先進的光熱發電站為載體,聚焦高效聚光傳熱、高溫長時儲熱、高靈活性機組等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重點設備、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和專利,鼓勵企業通過青海實踐"走出去",重點在中亞、西亞等地區探索打造光熱發電"一帶一路"旗艦項目,提升光熱發電國際合作水平。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